
国家发改委:到2025年建设50个大宗固废综合利用
中新网6月3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的通知》(以下简称《关于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工作的通知》)。 “注意”)。其中,提出到2025年建设50个大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示范基地大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显着提升区域减碳支撑能力;培育50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以下简称“骨干企业”)实施示范引领行动,形成创新引领、产业带动、减碳的强大示范效应。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长期目标纲要》和《指导意见》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四五”意见》进一步提高大宗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综合节能减碳资源利用,帮助实现碳峰值和碳中和,计划开展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
《通知》明确了五项重点工作。一是产业布局集聚。示范基地要综合施策,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大“小、散、污”企业整治力度,推动相关产业向基地集聚,发挥基地产业集聚和联动效应。 .鼓励重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措施,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产业集中度。
二是低碳使用。示范基地要着力推动区域传统产业绿色转型。鼓励企业优化生产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减少资源能源投入,发挥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替代天然矿产资源和减碳协同效应。
三是先进的技术和设备。示范基地和重点企业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科技支撑,积极对标先进标准,选用先进技术装备,提高市场竞争力。鼓励重点企业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建立多形式创新联盟,促进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
四是模式机制创新。鼓励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创新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模式,因地制宜探索完善大宗固体废物处置利用与生产联动新机制,促进跨区域、多行业发展。 、多品种协同利用大宗固废,形成可复制、可扩展的形态,是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的典型示范。
五、规范经营管理。示范基地主管部门应通过信息化措施建立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台账,加强大宗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过程清洁生产、末端处置利用全过程管理。重点企业要加快建立健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相关标准法规,提高生产经营标准化水平。
在推荐范围方面,《通知》指出,示范基地主要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尾矿(联营矿)、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主。基地建设的主要建设方式为当地自主实施,原则上不新增建设用地。
骨干企业主要是技术研发能力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和模式创新突破重大、行业和区域影响力强的企业。
在推荐条件方面,《通知》明确,拟建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符合相关产业、土地、区域和城市规划; (三)已制定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划或实施方案; (四)建设运营主体明确,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65%; (5)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企业不少于5家,工艺技术装备先进,形成了支持上下游合作的综合利用产业体系; (六)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事故。
拟推荐的重点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原则上应以散装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为主营业务。综合利用年产值占企业总产值的60%以上,综合利用总产值不低于1亿元,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公司在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领域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成长性,掌握了关键核心技术; (3)公司现有产品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 (四)公司最近3年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五)公司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019年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和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已列入,不再推荐。
《通知》要求省发改委要加强对示范基地建设和重点企业培育的指导和管理。建设期满后,省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评价验收,明确验收结果,并将评价验收情况、建设经验和建设成果报送国家发改委。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将对示范基地和重点企业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进度滞后、建设效果不佳的,将视情况采取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措施。如果考核不符合标准,将及时调整退出。